南山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領航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為構建“服務引領+創新驅動+企業為本+高端集聚”的創新生態體系,推動南山區生物醫藥產業領航發展,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引領區,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南山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藥品、醫療器械及相關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藥品領域重點支持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等。醫療器械領域重點支持醫學影像、高值耗材、植介入器械、體外診斷等。
第三條? 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支持
支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圍繞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共性服務需求,提供臨床轉化、生物醫藥安全評價、CRO(合同研究組織)、CD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等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后,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連續資助時間不超過3年。
同時,按照場地裝修費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平臺租用的產業用房租金全額資助,最長3年。累計資助最高800萬元。
第四條 創新載體建設支持
(一)對上年度承擔生物醫藥領域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家單位獎勵200萬元。
(二)鼓勵轄區企業與轄區高校成立生物醫藥領域相關的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對經區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上一年度成立的聯合實驗室,按企業實際出資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
第五條? 新藥創新能力提升
鼓勵企業開展新藥研發,對自主研發的生物醫藥創新產品,按照企業注冊在南山區以后完成的不同研發階段分步給予資助。
(一)對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近3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150萬元;近3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
(二)對第2類化學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近3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50萬元;近3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8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
第六條? 仿制藥一致性評價
對上一年度在全國同類仿制藥中首個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項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七條? 醫療器械研發支持
對上一年度進入廣東省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二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50萬元,進入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通過一般程序首次注冊并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第八條? 高成長性企業培育
對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累計獲得融資額1億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九條? 優質企業引進
(一)對本措施發布后新遷入南山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其中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每個批準文號獎勵200萬元;第2類化學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每個批準文號獎勵10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對本措施發布后新遷入南山區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持有人,其中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生產批件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2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150萬元。
第十條? 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
(一)對國家評價認定的頂尖人才創辦的生物醫藥領域相關企業,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的,給予以下資助:
1.按照不超過企業自籌研發投入金額給予研發資助,最高資助500萬元。
2.按照場地裝修費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對企業租用的產業用房租金全額資助,最長5年。累計資助最高800萬元。
3.按照項目產業化收入的10%給予獎勵,最長獎勵5年,累計獎勵最高700萬元。
(二)對上年度或本年度獲得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立項的南山區生物醫藥領域相關企業,或由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在南山區注冊成立的、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生物醫藥領域相關企業,給予以下資助:
1.按照不超過省或市資助金額的50%給予落地資助,最高資助500萬元。
2.按照所租用產業用房租金的50%給予資助,最長資助5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3.按照項目產業化收入的10%給予獎勵,最長獎勵5年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